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作者: 时间:2023-02-22 点击数: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教书育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意识。在课堂教育教学中不得出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言行,不得随意发表有政治问题的主张、观点和看法。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院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写好教案、讲稿。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模型等;使用多媒上课的教师,还要做好多媒体课件。

第四条 教师应提前3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做到“五不”“四有”。“五不”: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露胸露背的吊带衣,不戴项链、耳环、手链等金银饰品,不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超短裙,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饮水除外);四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

第六条 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外,任课教师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教材、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学情调查和座谈,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良性、有效互动。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信息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多媒体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 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能不看讲稿授课。要求使用标准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板书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要根据授课内容选择适当教学方法与方式,如“理实一体”、“教学做一体”、现场教学、实景教学、项目教学、任务导向、模拟教学等,以达成教学目标。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延长上课时间;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请假或确有调课必要的教师,必须事先填制调课申请表,并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求站立讲授(生病、受伤等不适合站立的情况除外),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尊重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

第十二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居于主导地位,应严肃课堂教学教学纪律,有权制止或阻止任何破坏课堂正常教学秩序和纪律的行为,上课期间,当堂教师对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进出教室和叫传学生进出教室等情况具有绝对处置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三条 教学组织和管理是每一名授课教师的基本职责和教学基本功,任课教师要精心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对以下四种情况应严肃处理:1.上课期间不认真听讲、睡觉、玩手机电脑、打游戏或其他无关教学活动屡次提醒不改的,2.无端扰乱课堂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恶劣的,3.无故迟到单门课程达到5次、无故旷课单门课程达到3次的,4.学生干部无故旷课、借故逃课、未经当堂教师许可进出教室影响教学秩序的。有关任课教师对于出现的上述四种情况,一方面将学生学习情况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辅导员和所在系部给予批评教育,一方面应做好课堂记录并找两名学生签字作证,可对有关学生宣布该课程不及格,成绩登陆计零分,该生该科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对宣布该课程不及格处理后不参加正常课程学习情节严重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上报系部和教务处,经部门审查领导批准后缓发毕业证,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学生,由任课教师上报系部和教务处,经部门审查领导批准后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 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维护好各教学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不能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

体育教师须着运动服装上课,并要求学生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

第十五条 每次课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日志。

第十六条 本门课程的最后一节课,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得泄漏考试内容和试题。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考试,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一般性课程按照试卷成绩的80%、平时表现10%、作业成绩10%的比例,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加入30%左右的操作成绩,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成绩。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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