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精神,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应用与共享,充分发挥优质课程资源效用,深入推动教学模式和手段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 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 SPOC)和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校内开设的自建在线课程和学校认定引进的校外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自主建设为主。按照“自主建设、适当引进、自建为主”的原则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自主建设”主要通过“学校立项、学院支持、教师自建”的方式进行,“适当引进”主要引进校外高水平在线课程资源。
第四条 突出实用与共享。坚持实用为主,建以致用,重视在线开放课程的多形式应用与多平台推广,努力培育高质量、高层次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
第五条 规范管理与维护。坚持依法依章管理,明确学校、学院、课程负责人的职责范围,规范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推广、引进等工作程序。强化课程选用管理,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加强教学过程和平台运营的监管,防范和制止不良信息传播,保障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的稳定运行以及用户、资源的信息安全。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六条 积极培育建设和引进在线开放课程,集聚一批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构筑一个师生互动、教学互进、内外互通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泛在化学习环境,应用翻转课堂推进小班化、探究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改革,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七条 通过教学模式改革,实现教学过程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课程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内外教学相结合转变;课程学习成绩以终结评价为主向终结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八条 鼓励教师开发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每年以“在线课程建设专项立项”的形式重点资助一定数量的具有先进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教学质量高的课程建设校级精品在线课程。3~5年内建设一批校级精品在线课程,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省、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立项的在线课程建设按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认定,建设期为1~2年。在建设期内,要求在学校的在线课程平台完成所有的教学资源并上线,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实践。因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立项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可以延长1年建设期。各学院应根据自身专业、学科特点组织规划学院重点建设课程,资助培育建设院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成一批具有我校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鼓励课程通过第三方MOOC平台对外发布,形成辐射和影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省级、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第九条 在线课程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对课程进行子项目验收考核。课程验收考核分为三等,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优秀的课程,学校推荐参评国家或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合格级以上的课程可以继续进行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不断完善,逐步改进。不合格的课程,需完善学校在线平台上的教学资源,停止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第十条 推进现有课程资源转型。学院应积极推进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教学示范课、优培课程、精品通识公选修课等立项建设课程向在线开放课程转型。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建设课程内容应完备,覆盖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环节,符合在线开放课程的要求。
第十二条 建设课程资源应丰富多样,要合理使用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动画和虚拟仿真等各类素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化传统教学的优势,提高微课程、动画、虚拟仿真等资源比例。视频(含微课)应覆盖课程所有知识点讲解。
第十三条 建立多元化学习成果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课程成绩应由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要为学校正式主讲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课程组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支持和鼓励教学名师、知名专家主讲课程 。
第五章 校外课程引进
第十五条 鼓励引进名校优质资源。依据《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学分管理办法》,学校每年组织进选认定一批第三方MOOC平台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纳入学校通识平台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选课。
第十六条 鼓励学院引进名校优质资源,丰富专业课程资源。各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组织认定引进校外优质课程资源,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应用。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在线课程应用必须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课程线上线下教学时数。同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需对教学的组织形式、线上学习要求、线下课堂教学内容、考核评价方法等进行明确说明。
第十八条 课程需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开课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
第十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的导向正确,要将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运行全过程全方位,不得宣传和散播有害信息。
第二十条 学校自建在线课程正式上线运行后,课程负责人负责线上课程资源的更新和维护。特别是立项课程,其课程资源应对校内学生开放,课程负责人要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生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线上课程资源进行改进和优化,不断完善建设。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主讲教师要精心设计教学方案,合理安排线上、线下学时与教学内容的安排,主讲教师面授学时不得少于总学时的80%。
第二十二条 采取完全自主在线学习模式,原则上仅适用于选修课。学生自由安排学习时间,学校不再安排教室和具体上课时间。学校自建在线课程,课程建设团队负责课程管理;引进课程,由引进课程所属学院或学校统配置校内责任教师,负责课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自建在线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学校通过网上监测、使用评价、年度检查等方式对其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对运行平稳、更新维护快、使用效果好、师生评价高的课程,学院应给予鼓励和奖励。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将中止该课程继续开课,待课程整改完毕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课程是否继续开课。
第二十四条 对引进校外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所属学院、责任教师应及时跟踪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评估课程实际效果,课程结束后向学校反馈课程应用情况,学校据此决定课程的取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和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学校自建开放课程的知识产权归课程建设团队和学校共有。未经双方同意,开放课程不得在本校以外有偿转让或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保障用户资源等信息安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障。
第七章 学分认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采取完全自主在线学习模式课程,引进课程学校根据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认定课程学分,自建课程学分按培养方案执行;学生在线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任务,通过课程考核的,记录相应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第八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线课程建设专项立项”课程,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鼓励教师应用在线课程促进教学改革,对开设的在线课程,学校验收合格后,按表1定义学时系数计算开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予以激励。
表1 在线课程开课工作量计算学时系数方案
类型 |
开课次数对应学时系数 |
首次 |
第2次 |
第3、4次 |
第5次及以后 |
自建课程(混合) |
课程学时2倍 |
课程学时1.8倍 |
课程学时1.5倍 |
课程学时1.2倍 |
引进课程 (混合) |
线下学时2倍 |
线下学时 1.8倍 |
线下学时I.5倍 |
线下学时1.2倍 |
自建课程 (全在线) |
课程学时2倍 |
课程学时1.5倍 |
课程学时1倍 |
课程学时1倍 |
引进课程 (全在线) |
课程学时1倍 |
课程学时0.5倍 |
课程学时0.5倍 |
课程学时0.5倍 |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课程监测和评估,对持续应用效果好的自建在线课程授予“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2022年6月30日